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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 ?經國務院批準,《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》(以下簡稱《協定》)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〈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〉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,海關總署令第255號發布)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? ? ? 《辦法》以及本公告中所述的成員方是指中國、文萊、柬埔寨、老撾、新加坡、泰國、越南、日本、新西蘭、澳大利亞等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《協定》的國家。

? ? ? ? ? ? 根據《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》(以下簡稱《協定》)有關規定,《協定》將于2022年2月1日起對韓國生效實施。《辦法》第二條所述的成員方增加韓國。《協定》將于2022年3月18日起對馬來西亞生效實施,《辦法》第二條所述的成員方同時增加馬來西亞?!秴f定》項下輸韓國、馬來西亞的原產地證書為可自助打印證書,自《協定》對該成員方生效之日起實施,相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7號執行?!秴f定》將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國和緬甸之間生效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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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公網安備33102302000114號